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廣播電視節目管理 ( 105 年 11 月 11 日)
第13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款所稱新聞節目,指以事實為基礎之新聞報導、評論或 其他形式之節目;所稱政令宣導節目,係指有關政府措施與成果之介紹事 項。

前項節目內容均應客觀、公正、確實、完整,且不具廣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