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法  廣告管理 ( 105 年 01 月 06 日)
第34-2條
電臺接受贊助時,應於該節目播送前、後揭露贊助者訊息。在不影響收視 者權益下,得於運動賽事或藝文活動節目畫面中,出現贊助者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