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 100 年 05 月 02 日)
第5條
為辦理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事項,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得遴聘 專業人士九人組成評審團。

評審團委員為無給職。但評審期間,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出席費或交通 費。

評審團應依報名參賽作品內容、表現方式之創意、實用性、豐用性及正確 性等事項進行評審,其評審標準由評審團議定之;評審團之決議,應有三 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