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 ( 105 年 06 月 17 日)
第14條
錄影節目帶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列為「輔十五」級:

一、情節或對白涉及犯罪、恐怖、血腥、暴力、變態、玄奇怪異、社會畸 型現象或其他對未滿十五歲之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者。

二、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呈現性表現或性暗示,對未 滿十五歲之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