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 ( 105 年 06 月 17 日)
第12條
錄影節目帶分下列五級:

一、限制級(簡稱「限」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觀賞。

二、輔導十五歲級(簡稱「輔十五」級):未滿十五歲之人不得觀賞。

三、輔導十二歲級(簡稱「輔十二」級):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得觀賞。

四、保護級(簡稱「護」級):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得觀賞,六歲以上未滿 十二歲之兒童需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

五、普遍級(簡稱「普」級):一般人皆可觀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