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新聞從業人員 ( 91 年 06 月 28 日)
第11條
動員實施階段,記者採訪新聞,應由其所屬大眾傳播事業向新聞局申請許 可並確切遵守國防部有關規定。

前項申請作業規定,由新聞局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