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 102 年 04 月 24 日)
第7條
場址污染影響潛勢評估,應依各污染物項目之土壤污染途徑影響潛勢總分 (SLT) 及地下水污染途徑影響潛勢總分(GWT) 進行計算。 2 2 (SLT)+(GWT)

場址污染影響潛勢評估總分:(TOL)=√————————— 2 前項計算結果應填報於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