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 102 年 04 月 24 日)
第6條
地下水污染途徑影響潛勢評分項目,包括地下水污染程度評分(GW1) 、 地下水污染場址土地使用狀況評分(GW2) 及地下水污染物危害性評分( GW3) 。

地下水污染途徑影響潛勢分數(GW)= GW1GW2GW3/80。

第一項各評分項目之計算方式如附表三,評估時應分別計算各污染物項目 之分數,並以各污染物項目計算所得分數之總和為地下水污染途徑影響潛 勢總分(GWT) 。計算結果應填報於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