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 93 年 11 月 24 日)
第18條
調處進行中在場之人,如有以強暴、脅迫或詐術進行或妨礙調處,或為其 他涉嫌犯罪之行為者,調處委員得請求警察機關協助排除,並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