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許可 ( 106 年 08 月 11 日)
第14條
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測定機構名稱。

二、檢驗室名稱及地址。

三、檢驗室主管姓名。

四、測定類別、項目及檢測方法。

五、有效期限。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