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新化學物質登錄 ( 103 年 12 月 04 日)
第7條
新化學物質屬低關注聚合物,製造或輸入預估每年未滿一公噸者,免進行 登錄;製造或輸入預估每年達一公噸以上者,應依附表三少量登錄所定項 目登錄新化學物質資料。

製造或輸入之新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事前審定為低關注聚合物,始 得適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