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新化學物質登錄 ( 103 年 12 月 04 日)
第6條
新化學物質屬限定場址中間產物或聚合物,製造或輸入預估每年達十公噸 以上者,應依附表一標準登錄所定項目登錄新化學物質資料。

新化學物質屬限定場址中間產物或聚合物,製造或輸入預估每年達一公噸 以上未滿十公噸者,應依附表二簡易登錄所定項目登錄新化學物質資料。

新化學物質屬限定場址中間產物或聚合物,製造或輸入預估每年未滿一公 噸者,應依附表三少量登錄所定項目登錄新化學物質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