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資訊公開與工商機密保護 ( 103 年 12 月 04 日)
第25條
前條經核准保密之化學物質登錄資料,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 二項予以公開者,應通知登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