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責任保險辦法  ( 98 年 07 月 29 日)
第4條
本保險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保險金額: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每一意外事故傷亡保險金額:新臺幣七千萬元。

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保險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累計保險金額:新臺幣一億六千萬元。

五、任一場所同時運作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保險期間內累計 保險金額:新臺幣一億六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