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 98 年 08 月 05 日)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每年舉辦一次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績優評選。

評選作業分為初評及複評。初評採書面審查,複評為現場勘查,由中央主 管機關組成評選小組執行並評定優選獎勵對象。

績優評選之報名方式、實施期程、評鑑流程、評分項目及給分方式由中央 主管機關另定實施計畫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