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管理法  管理 ( 105 年 12 月 07 日)
第26條
環境用藥之貯存、置放、數量、地點、使用藥劑種類、人員安全防護設備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