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許可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4條
申請清除許可證者,應向所在地之核發機關申請。

申請同意設置文件或處理許可證者,應向處理場(廠)所在地之核發機關 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