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興建、營運與監督 ( 89 年 10 月 18 日)
第26條
採 BOO 模式辦理時,興建營運公司應於決標後依相關法規辦理土地使用 分區變更,主辦機關並協助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