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  ( 91 年 09 月 25 日)
第4條
清除處理費之繳納義務人如下:

一、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方式徵收者,為自來水用戶。

二、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方式徵收者,為該戶戶長。

三、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方式徵收者,為專用垃圾袋購買人。

前項繳納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由執行機關報送直轄市、縣 (市) 主管 機關核定減徵或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