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事業廢棄物之最終處置 ( 95 年 12 月 14 日)
第35條
衛生掩埋場於每工作日結束時,應覆蓋厚度十五公分以上之土,並予以壓 實;於終止使用時,應覆蓋厚度五十公分以上之砂質或泥質黏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