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事業廢棄物之最終處置 ( 95 年 12 月 14 日)
第31條
事業廢棄物經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以再利用方式 較符資源永續使用方式者,不得以再利用以外方式最終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