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營運前階段 ( 105 年 10 月 28 日)
第21條
核發機關審查許可證(文件)應登記事項如下:

一、核准日期、字號。

二、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名稱、業別。

三、負責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四、地址或座落位置。

五、許可水措種類及有效期間。

六、許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