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設立階段 ( 105 年 10 月 28 日)
第11條
核發機關審查核准之水措計畫,應登記事項如下:

一、核准日期、字號。

二、事業名稱、業別。

三、負責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四、地址或座落位置。

五、採土壤處理者,其適用土地區段位置。

六、核准水措種類及有效期間。

七、核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