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排放及其他廢(污)水管理 ( 106 年 12 月 27 日)
第49條
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設置之油脂截留設施、毛髮過濾設施及懸浮固 體過濾設施,應定期清理維護,並記錄清理維護時間及方法;其紀錄應保 存三年,以備查閱。

前項油脂截留設施,應依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