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附則 ( 106 年 12 月 27 日)
第11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八日修正條文,除第四十九條之一,自一 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第四十九條之二、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自 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外 ,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外, 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