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  罰則 ( 103 年 06 月 04 日)
第48條
未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二條 第一項規定為通知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