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
罰則
( 103 年 06 月 04 日)
第45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 鍰。
未依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協助處理緊急污染事件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