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  基本措施 ( 103 年 06 月 04 日)
第10條
為處理重大海洋污染事件,行政院得設重大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專案小組; 為處理一般海洋污染事件,中央主管機關得設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工作小組 。

為處理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海洋油污染緊急應 變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前項緊急應變計畫,應包含分工、通報系統、監測系統、訓練、設施、處 理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