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管理條例  罰則 ( 95 年 01 月 27 日)
第25條
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十五條規定之查驗或提供樣品、資料,或提供不實 之樣品、資料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及強制執行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