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 98 年 09 月 04 日)
第5條
未實施都市計畫、區域計畫之地區,須劃定噪音管制區者,應於適當地點 設置監測點蒐集全日環境音量,依一般地區音量標準值,劃定各類噪音管 制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