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教育宣導與獎勵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25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應宣導、推廣節約能源及使用低 耗能高能源效率產品或服務,以減少溫室氣體之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