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教育宣導與獎勵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24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加強推動對於國民、學校及產業對減緩全球氣候變遷之認 知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宣導工作,並應積極協助民間團體推展有關活動 ,其應推展事項如下:

一、擬訂與推動氣候變遷及其影響的教育宣導計畫。

二、提供民眾便捷之氣候變遷相關資訊。

三、建立產業與民眾參與機制以協同研擬順應當地環境特性之因應對策。

四、培訓科學、技術和管理人員。

五、鼓勵研發,結合環境教育相關措施,編製氣候變遷之環境教育教材。

六、促進人民節約能源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七、建置低碳產品標籤制度及推廣低碳產品。

八、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