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 100 年 02 月 11 日)
第3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指附表一所列會產生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之公私場所固定 污染源。但不包括營建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