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防制 ( 92 年 07 月 23 日)
第24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其他操作,指分解、合成、篩 選、乾燥、氧化、微波利用、噴灑、切割、粉碎或裝卸。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其他工事,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其他土地上工作物之營造、舖設、拆除、堆置或搬運。

二、管線之設置、拆除、堆置或搬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