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防制
( 92 年 07 月 23 日)
第24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其他操作,指分解、合成、篩 選、乾燥、氧化、微波利用、噴灑、切割、粉碎或裝卸。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其他工事,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其他土地上工作物之營造、舖設、拆除、堆置或搬運。
二、管線之設置、拆除、堆置或搬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