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空氣品質維護 ( 92 年 07 月 23 日)
第17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計畫,指依本法第七條及第 十一條訂定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辦理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