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總則 ( 106 年 08 月 11 日)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專案核定之工作,其 工作內容如下:

一、雙語翻譯工作:為從事本標準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擔任輔導管理之翻譯 工作。

二、廚師及其相關工作:為從事本標準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擔任食物烹調等 相關之工作。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