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營造工作 ( 106 年 08 月 11 日)
第19條
外國人受第十七條雇主聘僱從事營造工作,雇主於取得初次招募許可後, 每進用原住民一人,得申請引進外國人二人,每進用其他國內勞工一人, 得申請引進外國人一人。

第十七條第五項經專案核定者,其進用國內勞工人數與引進外國人人數之 比例,得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