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總則
( 106 年 07 月 06 日)
第6-2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之應備文件中,有經政府機關(構)或國營事業機構 開具之證明文件,且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自網路查知者,雇主得予免附。
前項免附之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