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三類外國人聘僱許可之申請 ( 106 年 07 月 06 日)
第34條
第三類外國人之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六個月。

前項許可工作之外國人,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二十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