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三類外國人聘僱許可之申請 ( 106 年 07 月 06 日)
第33條
第三類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學生證影本。

三、就讀學校或其附設之語文教學機構出具之同意書正本。

四、學習語言課程者之全年成績單。

五、審查費收據正本。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外國留學生除檢附前項文件外,另應檢附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之相關證 明文件或特殊語文專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