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總則 ( 106 年 07 月 06 日)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就國內經濟發展及就業市場情勢,評估勞動供需狀況,得公 告雇主聘僱前條第一類外國人之數額、比例及辦理國內招募之工作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