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4 年 03 月 11 日)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就業安定費收入。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勞工權益基金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前項第三款所定勞工權益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勞工權益基金(專戶)賸餘專款。

二、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三、勞工權益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捐贈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