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4 年 03 月 11 日)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下設勞工權益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勞動部為主管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