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4 年 03 月 11 日)
第10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勞動部指派人員兼任之,承召集人之命,執行本 會決議事項及處理日常事務;所需工作人員,由勞動部就該部勞動力發展 署現職人員調兼之;必要時視業務需要聘僱八人至十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