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4 年 03 月 11 日)
第1條
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 事務,特設置就業安定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 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