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技能競賽實施與委任及委託 ( 106 年 10 月 19 日)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有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 團體辦理下列事項:

一、舉辦技能競賽。

二、參與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