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技能競賽實施與委任及委託 ( 106 年 10 月 19 日)
第6條
報名分區技能競賽、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之各職類人數未達六人(組 )時,該職類暫停辦理。

全國技能競賽之各職類參賽人數為三人(組)時,該職類改為表演賽;人 數二人(組)以下時,該職類暫停辦理。

前二項各職類暫停辦理競賽之規定人(組)數,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狀 況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