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技能競賽實施與委任及委託 ( 106 年 10 月 19 日)
第3條
技能競賽職類之選定如下:

一、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辦理者。

二、國家經濟建設發展所需。

三、提昇人民生活水準。

四、具有傳統文化價值。

五、已公告辦理技能檢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