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認證審查 ( 103 年 05 月 01 日)
第8條
認證機關(構)辦理認證業務之審查程序如下:

一、組成審查小組:由認證機關(構)聘請不具利害關係之專業機關(構 )、團體、專家、學者代表五人至七人組成。

二、初審:以書面審查方式為之。

三、召開書面審查會議:由認證機關(構)召集審查小組審查。

四、辦理實地評鑑:由認證機關(構)召集審查小組前往申請認證單位進 行實地評鑑。

五、召開評鑑結果審議會議:由認證機關(構)召集審查小組針對評鑑結 果進行審議。

六、公告及通知認證結果。

前項審查,對申請文件不完備者,得限期通知其補正;屆期不補正者,駁 回其申請。

認證機關(構)辦理第一項實地評鑑,必要時得要求申請單位舉行模擬測 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