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偶發事件之處理 ( 106 年 10 月 03 日)
第62條
應檢人已作答之答案卷(卡),於測試後登錄成績前遺失或毀損,致無法 計算成績者,應由測試辦理單位擬具處理意見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